为规范警示教育光盘(以下简称“教育光盘”)的使用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党员教育,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光盘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对借阅情况进行记录。
二、校内各单位需要借阅教育光盘时,应先到纪委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人必须为本单位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人或联络人。
四、借阅人每次借阅光盘不得超过3张(含3张),单次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五、借阅人在使用光盘过程中,应当注意爱护光盘,不得划伤、污损、破坏光盘,保证归还时光盘可以正常使用。
六、借阅人应在正确的范围和场合播放教育光盘。
七、借阅人不得使用联网设备播放光盘,严禁刻录、拷贝光盘内容,严禁播放过程中录音录像。
八、光盘使用过程中,借阅人不得私自将光盘转借他人。因私自转接导致教育光盘破损、丢失的,借阅人负全部责任。
九、警示教育光盘属于保密资料,借阅人必须确保光盘使用安全。因借阅人使用不当导致教育光盘破损无法正常使用或丢失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19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
纪委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