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的运作经费主要是财政性资金,其物质设备的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调整。同时,高教事业的快速发展使得高校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也越来越多。因此, 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已经成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此项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当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高校招投标过程监督所取得的成绩
(一)对招投标的监督重视程度日益增强
随着当前高校在招投标工作中面临的严峻形式及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高校对加强招投标的过程监督的认识更加深刻,其重视程度也逐步加强。很多高校党政建立了招投标监督机关,制定了相关制度,赋予了监督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监督的权力和责任, 重大的招投标项目大都提交党政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
(二)组织机构和监督体系基本建立
目前各高校均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由一把手或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督促、监察招投标工作,部分学校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负责基建和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过程监督,各高校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资产、教职工代表为监督主体的招投标监督网络体系,并配备了专门人员,规定上述部门必须参加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对招投标进行过程监督。
(三)招投标制度和监督制度基本形成
高校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结合各高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一般分为三大类,一是总纲性的, 如《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办法》、《采购规程》等等。二是分类性的,如将基建工程与物质采购、教材图书采购分开。这两类文件既包含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也包含对过程监督的规定和要求。三是专门针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和监督行为的,如《招投标工作纪律》、《采购工作纪律》、《基建工程招投标监督规定》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招投标工作和过程监督理清关系、明确职责、规范程序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四)全程监督意识逐渐增强,监督工作效益明显
凡参与招投标的人员都有同样的认识, 如果招投标工作不参与全过程, 就很难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如果只参与评标一个环节,而不参与招投标的前期工作(如招标队伍考察和筛选、标书制定、评标办法、招投标队伍的确定、后期合同的审定以及对合同执行情况的验收工作)这样,监督网络将出现极大的空档。由于近几年高校建设中不断出现违法违规的案件, 因此在学校领导及监督部门中加强过程监督意识逐渐增强起来。由于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过程的监督,堵住了明显的漏洞,监督工作效益十分明显。特别是在各地新校区建设中,各高校党委、行政、纪委强化了过程监督意识,加大了全程监督的力度,才使得高校新校区建设热潮中违法违纪的行为得到有力的遏制,既为学校节约了大量资金,又保护了干部。
二、高校招投标过程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 缺少具体的可执行的过程监督实施细则
由于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过程监督实施细则,常常使得监督人员无从下手,监督流于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条只是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具体到各高校,许多高校也没有具体的监督实施细则, 只是在某些相关规定上点到即止, 或者只是规定对招投标过程的某个环节的监督, 并没有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环环相扣的监督程序, 这常常使得监督人员不能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过程监督的权力被虚化、弱化
在高校招投标过程监督中, 由于介入时间和介入程度不同,监督的力度和成效也不一样。
从介入时间上来看, 当一项招标活动从相关职能部门传递到纪检监察部门时, 该项招标活动
已经开始, 实践中通常是在评标阶段监督人员才真正开始介入监督的, 而且监督也仅仅停留在评标阶段上。而前期论证、投标人确定等环节监督没跟上, 只对招标的中间环节进行监督使得招投标人员完全可以避开监督人员的监督, 在事前或事后进行违规的操作。所以,此时介入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必须全过程参与才有监督效力。
从介入程度来看, 有些高校招投标活动的前期和后期工作全由相关职能部门一手操办, 如招标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人员的组成、合同的签定甚至合同的履行验收等,只是在开标、评标阶段才邀请纪监部门的人员参与。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部门, 虽然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对招投标过程介入不深,以及在一些环节上没有履行到监督权, 使得监督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上的监督作用被弱化。
(三)评标工作不够规范,评标过程难于监督
评标是招标工作最关键环节, 必须有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可监控和操作性强的评标方法。但由于各高校规模不一,专家库的建立很受局限,专家评标往往难于实现。许多高校评标组是由组织招标机构、使用单位和机关职能机构(如资产、财务、审计)部门组成,纪委监察机关参与监督。在这种情况下, 一些比较专业的设备就只有使用部门熟悉了解,评标就容易被导向,监督工作也就无法深入。即使参与地方政府招标机构进行招标,如果评标工作不够规范,监督也只能流于形式。甚至有个别评标专家能用无形的语言进行沟通而达成共识,评出某些人“需要”的投标人,从而操纵评标结果,而评标过程表面看上去却十分规范,每一步都
按要求进行。
(四)手段缺位,标前控制不严与标后把关不力并存
长期以来,高校招标弱点在于轻视前期工作,忽视后期管理,只重视开标、评标环节,不能严把招投标的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口,缺乏对采购全过程的有效监督。高校招标往往比较重视事前地方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在公开招标中,往往遇到地方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某些领导向学校介绍相关的投标人,说是“公平竞争”,实际上却是要求照顾。尽管学校领导也能顶住一些压力。但在个别时候也不得不考虑某些“利害”关系,给招标小组打招呼,使监督工作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对于学校党政一把手, 同级纪委监察的监督也显得苍白无力。个别学校主要领导操纵招投标过程以权谋私,甚至收取贿赂,在国内已是屡见不鲜。原武汉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就是这样一步步滑入深渊的。
(六) 监督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以及业务不精也是一大难题
监督部门缺乏具有实践经验、熟悉招标环节和相应业务的专门人才也会使得监督成为表面上的工作。俗话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在高校招标活动中,无论是工程项目招标,还是大宗物质招标,它们都是经济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活动,而目前高校监督部门中普遍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人才, 现有的不少监督管理人员缺乏监督管理经验和实践经验,往往只关注表面程序是否合规, 而对招标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一是看不透,二是缺乏应对措施,致使监督无法有效地实施。
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受客观原因影响
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很多情况是初次出现,由于缺乏经验,在高校招投标过程监督中许多问题难以应对。评标专家较少,特别是高水平的更少,无完善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可依。
(二)对高校招投标过程监督的认识不够
有些高校领导对高校招投标过程监督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不能正确指导招投标过程监督工作。有些高校领导虽有认识,但重视不够,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积极、不主动,对执行上级部门招投标相关规定不规范、不严格、放松管理,致使高校招投标过程监督出现一些问题。
(三)受高校招投标的特殊性影响
高校的招投标工作具有学校的特殊性。高校一般是以学年或学期来安排工作, 特别是夏季开学,学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再加上近几年高校的评估工作的开展,急需要抢时间的工程、采购增多,这些工程和采购需要特事特办,使得过程监督无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当少数使用单位或招标人员与投标人达成“默契”后,常常以评建工作、教学急需为名,使正常招标成为“特事特办”。在这种情况之下,监督部门便无法进行全程监督,使招标工作存在有“猫腻”的可能性。
(四)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责任感和律己意识减弱
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一些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下降,只强调完成工作任务,不考虑经济效益。另一些人经不起诱惑,为自己的利益置公共利益而不顾, 还有少数人利用职权, 变得贪得无厌,借招标敛财。个别人还可能走上收受贿赂的犯罪道路。人们更大的可能是容易屈服或迎合环境随波逐流, 他们在招投标监督中对国家和学校不负责任或消极应对,会带来很大危害,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诸多问题总是难于解决的主要原因。
重庆文理学院 左益,郭立,何共初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