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北京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纪发〔2011〕20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市纪委通知精神,市教育工委、市教委要求各高校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检查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一)围绕遵守《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
1.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问题;
3.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4.其他违反《廉政准则》的问题。
(二)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报告规定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端正思想认识。《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专项检查是对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的一次集中检验,是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廉政情况的一次自我审视,是全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一次深度动员,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体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填写《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附件)。
(三)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承诺书》交纪委办公室(三号办公楼252室)。
(四)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
纪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
附件:
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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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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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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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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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内 容 |
为了提高廉洁从政意识,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本人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特别是未发生以下四种行为: 1. 违规收受礼金; 2. 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 3. 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消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4. 其他违反《廉政准则》的问题。 现郑重承诺,今后一定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廉政勤政,并自觉接受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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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